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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你会找本地律师,还是找外地律师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-04-01


这个朋友圈截图,今天流传甚广,其揭示了一个由来已久的法律圈怪相:在法庭上,往往坚持己见的都是外地律师,本地律师常常是唯唯诺诺,发表的观点浅尝辄止,代理完案件再无下文,绝不会像外地律师那样,要么求诸媒体,要么自己发文公布案件。



截图中马赛克部分的话,谁的相当不堪,也就不显示了,不过可见,发文的律师愤怒的程度。

通常情况下,本地律师熟悉当地的司法环境和司法人员特点,更有可能通过另类途径通融到办案的司法人员。这也就有了,官司输赢不在法庭上的观点见高低,关键看是否能通过他途让司法人员“开小灶”的说法。

当然,这也是有风险的,通常跟司法人员能另类沟通的律师,都不会为一事一案开罪司法人员的,这也就有了当司法人员的观点和利益,需要律师配合或曲解涉案当事人的时候,本应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,为了维护跟司法人员的长期良好关系,则会反噬自己的委托人。

于是乎,在一些地方,律师和司法人员形成了某种共荣共辱的生存状态,别人办不到的事,跟法官长期达成某种默契的律师,则可以轻松的拨通法官的手机,跟别人连面都见不到的司法人员,畅谈一通案情;另一面,当司法人员案件遇到左右不定或更大力量影响时,也会拨通熟悉的律师电话,畅谈一通办案的苦恼,律师往往开始识趣的做自己方当事人的工作。当然,对于极个别不配合的本地律师,司法系统内往往会将其归入另类法律人的行列,甚至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之,久而久之,压缩其执业氛围。


这些问题极少会发生在外地律师代理的案件上。曾经有一外地律师到某地代理立案工作,发现当地法院系统要求,立案必须通过网上诉讼系统办理,而且还需要律师提供当初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证书。立案不成,外地律师将此事发到了网上,引发围观,当地法院连夜跟他沟通,承诺立案不再要求提供法律资格证书。要知道,当地法院的这项制度规定,在当地已经通行数年,几万名本地律师,则是无一发声质疑而是纷纷选择服从。也许,这就是外地律师和本地律师的差别吧。

选择外地律师,少的是对本地司法状态的熟悉,多的是能够坚持法律意见的坚持和抗争。也许,这就是图中本地律师所展现的庭审表现的原因吧。不知道发图的这位律师是谁,也不知道,他在本地执业时,会不会跟截图中的本地律师一样的表现。

正所谓,时也,势也,在以争取为执业使命的律师行业,出现这样的局面,绝非一时之功,一人之力,法治建设,任重而路远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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